個體工商戶安置殘疾人就業(yè)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
主要內容:
對安置殘疾人的個體工商戶,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(shù),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。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,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(jù)納稅人所在區(qū)縣(含縣級市、旗)適用的經(jīng)省(含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)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。
實操要點:
涉及文件:
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(yè)增值稅優(yōu)惠政策的通知》 (財稅 〔2016〕5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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